等级分类
(一)评价范围
职业名称:电子商务师
评价等级: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二)发证机构
发证机构:广东省电子商务协会 吉林省人才评价中心 宁夏电子商务协会(资质筹办)
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证书信息均可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jndj.osta.org.cn/)查询。
考评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电子商务师(2006年版)执行。
(一)四级/中级工(符合任意一条即可)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
2、具有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3、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三级/高级工(符合任意一条即可)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6、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7、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二级/技师(符合任意一条即可)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非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一级/高级技师(符合任意一条即可)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认定方式
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两大科目,二级、一级还需进行综合评审。理论考试、实操考试、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理论考试:采用线下机考方式进行,考试时间90分钟。
实操考试:采用ATA仿真模拟系统,线下机考方式进行,考试时间120分钟。
综合评审:采用撰写论文(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时间不少于3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