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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是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挂自治区外国专家局牌子。
科技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拟订自治区创新驱动战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等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自治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治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自治区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落实国家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自治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自治区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推进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组织拟订自治区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自治区重大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
(六)牵头组织自治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七)统筹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市县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发展建设。
(八)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自治区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和科技保密工作。
(九)拟订对外科技交流与科技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
(十)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自治区引进外国人才总体规划、重点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优秀人才、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人才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措施。
(十二)负责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六盘山友谊奖评审组织工作。
(十三)负责自然科学基金相关工作。
(十四)完成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国家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自治区创新驱动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自治区科技管理平台,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